我承认一开始写这个博客,其中“付费评论”是很大的诱因。但是随着时间的延长,博狗的出现,所能接到付费评论却愈来愈少,博客挣钱越来越显现“二八理论”。只有20%的博客能够挣钱,而80%的博客因价值低,很少能够得到广告商的眷顾,广告商并不是慈善家。
一开始我还怀着极大热情迎接博客“话题时代”的到来,妄想把写付费评论做为第二职业,事实证明这是很可笑的事情。象洪波所说:“blog目前的商业回报,尚不足以支持blogging成为一种职业。”
下面是我在“洪波的博客”上看到一篇“blog广告不是你的饭碗”的文章,觉到非常有道理,一语中的,转过来给大家看看。
去年这个时候,我的blog上还放有和讯的广告。后来,我撤掉了广告,并且得出3点判断:
1. blog目前的商业回报,尚不足以支持blogging成为一种职业,就像专栏作家那样的职业。
2. 广告只是blog众多价值中的一种,而且是价值最低的一种。
3. blog还有更多的商业可能性等待探索和挖掘。
这个结果是令人沮丧的,也让很多正在操作blog广告的公司不太高兴。但事实是,当这些公司蛊惑blogger们通过写blog挣钱的时候,其实他们自己也很清楚,他们根本不想养活那么多热切的blogger,他们也养活不起。他们真正想养活的,只是他们自己而已。这就像是说,全中国每人捐给我1分钱,我就有1300万。凭什么捐钱给你?
很多人试图用长尾理论来证明,写blog确实可以挣钱了,哪怕你是那个尾巴尖儿。但长尾理论从来没有承诺让每个blogger都挣到钱,它所证明的,只是在传统经济中几乎没有商业价值的大量细小需求,借助信息整合和过滤,现在可以得到满足了,并且这些分散的细小需求,共同构成一个可以和二八法则中的那个“二”相媲美的巨大市场。
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,确实可以让每个人都从长尾中受益,这种利益可能正像长尾理论的提出者Chris Anderson所说:“Blog是一个很好的经营个人品牌的媒体,会带来从工作机会到咨询业务各种各样的机会,乐队的MySpace页面会带来粉丝和乐队非常看重的现场演出机会。如果从声誉而不是金钱方面来看长尾,参与者会感受到更大的诱惑力。”他把这种非直接回报的长尾利益,称为“间接收入法则”。
Anderson的评论是因Guy Kawasaki而起,这位VC去年一年从blog上获得的广告收入,只有3350美元。Guy Kavasaki后来自己说,他写blog并不真的是为了那点广告收入,他的真实意图在于:增加发现“下一个Google”的可能性,帮助他喜欢和已经投资的人和公司,甚至是为他的下一本书收集想法,等等。这些,就是Anderson所说的,长尾的间接收入法则。
写blog是一件有趣的事,把它变成一件无趣的事的最简便方式,就是写blog挣广告费。

